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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任性触犯刑事法律

发布时间:2021-11-12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347


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由此产生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垃圾必须按照指定的线路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所。但受非法利益驱使,一些个人或者运输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形成交通安全隐患,而且污染水源、降低空气质量、破坏土壤质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某日,张某伙同他人从外地一建筑工地装载建筑垃圾,倾倒于关中环线三原县某镇路段,占据非机动车道和第二、三车道,路面抛洒20余米,给交通安全造成巨大隐患。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倾倒行为足以致使行驶车辆发生倾覆或者损毁的危险。检察机关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后,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您

生财有道,不能肆意妄为。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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