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0〕5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我会对《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将《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及《关于修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
2.关于修订《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说明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公用工程;
(六)建筑工程;
(七)绿色生态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按工程类别获得所在地域、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见附录2;
未开展评奖活动的行业,应获得该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见附录3;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企业。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前款所指推荐单位名单见附录4。
第十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二)推荐渠道:
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
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
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见附录5)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审定委员会由行业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审。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复查。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专家组复查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
(三)评审。召开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中施企协秘书处向审定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审定委员会通过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候选项目得票数应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四)公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在中施企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审定。中施企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需达到参会会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需达到参会会长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
第十八条 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协会和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监督巡视
第十九条 中施企协秘书处在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期间开展对评选工作的全面监督巡视,并根据参评工程的类别、数量等组成若干巡视组。
第二十条 巡视组由国家优质工程奖资深专家及中施企协秘书处人员组成,每组2~3人。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对专家在遵循评选程序、遵守评选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
3.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名单
4.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
5.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附录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一、工业工程 |
行业、项目
|
计量单位
|
规模
|
备注
|
1.冶金工程
|
烧结
|
烧结机面积 平方米
|
180以上
|
|
焦化
|
碳化室高度 米
|
7以上
|
|
高炉
|
有效容积 立方米
|
1200以上
|
|
转炉
|
公称容量 吨
|
120以上
|
|
电炉
|
公称容量 吨
|
90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3以上
|
|
2.有色金属工程
|
重金属矿山
|
年产量 万吨
|
100以上
|
|
露天铝土矿山
|
年产量 万吨
|
100以上
|
|
氧化铝
|
年产量 万吨
|
80以上
|
|
电解铝
|
年产量 万吨
|
30以上
|
|
综合铝加工
|
年产量 万吨
|
10以上
|
|
单系列铜熔炼
|
年产量 万吨
|
10以上
|
|
单系列锌冶炼
|
年产量 万吨
|
10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3以上
|
|
3.煤炭工程
|
煤矿
|
年产量 万吨
|
300以上
|
含相应规模的配套选煤厂
|
选煤厂
|
年洗选能力 万吨
|
500以上
|
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
|
露天煤矿
|
年产量 万吨
|
500及以上
|
|
储装运工程
|
储煤仓 万吨、
运能 万吨/列
|
8以上、1以上
|
同时具备储煤仓和铁路专用线
|
煤层气田建设
|
年产量 立方米
|
1亿以上
|
|
4.石油、石化工程
|
油田开发建设工程
|
年产量 万吨
|
30以上
|
|
炼油厂配套装置
|
年处理量 万吨
|
500以上
|
|
气田开发建设工程
|
年产量 立方米
|
8亿以上
|
|
长输油气管道
|
长度 公里
管径 毫米
|
100以上
273以上
|
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
长输油气管道
|
长度 公里
管径 毫米
|
80以上
813以上
|
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
乙烯装置
|
年产量 万吨
|
60以上
|
配套有裂解、异构化、聚乙烯、聚丙烯等装置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5以上
|
|
5.化学工程
|
尿素
|
年产量 万吨
|
52以上
|
|
合成氨
|
年产量 万吨
|
30以上
|
|
煤制油
|
年产量 万吨
|
100以上
|
|
煤制气
|
年产量 亿立方米
|
10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5以上
|
|
6.电力工程
|
送变电
|
变电电压 千伏
|
500以上
|
整体、连续
|
风电场
|
装机容量 兆瓦
|
100以上
|
|
光伏发电
|
发电容量 兆瓦
|
50以上
|
|
水电站
|
装机容量 兆瓦
|
600以上
|
|
火电厂
|
单机容量 兆瓦
|
300以上
|
|
燃气发电厂
|
单机容量 兆瓦
|
180以上
|
|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
|
单机容量 兆瓦
|
25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5以上
|
|
7.核工业
|
核电站
|
单机容量 兆瓦
|
600以上
|
|
8.建材
|
水泥生产线
|
日产量 吨
|
5000以上
|
熟料
|
玻璃生产线
|
日产量 吨
|
500以上
|
浮法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3以上
|
|
9.其他工业工程
|
机械、轻工业等
|
投资 亿元
|
5以上
|
|
二、交通工程
|
1.铁路工程
|
综合工程
|
长度 公里
|
100以上
|
连续,含两端区段站
|
电气化、通信信号
|
长度 公里
|
200以上
|
连续,含两端区段站
|
桥梁
|
长度 公里
|
5以上
|
连续
|
主跨 米
|
150以上
|
|
最高墩 米
|
30以上
|
|
隧道
|
长度 公里
|
单线隧道长度5km以上
双向隧道3km以上
多线隧道1km以上
|
连续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3以上
|
|
2.公路工程
|
高速公路
|
长度 公里
|
100以上
|
连续,整体工程
|
一级公路
|
长度 公里
|
100以上
|
连续,整体工程
|
桥梁
|
单孔跨径 米
|
300以上
|
|
公路高架桥
|
长度 公里
|
5以上
|
连续
|
隧道
|
长度 公里
|
3以上
|
连续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3以上
|
整体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
|
3.航空工程
|
|
|
|
机场飞行区
|
等级
|
4E以上
|
|
4.水运工程
|
码头
|
靠泊能力 吨级
|
沿海3万吨级以上
内河2000吨级以上
|
|
航道
|
通航能力 吨级
|
沿海3万吨级以上
内河2000吨级以上
|
|
通航建筑物
|
船闸等级 吨级
|
1000吨级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沿海2以上
内河1以上
|
|
三、水利工程
|
水库
|
库容 立方米
或坝高 米
|
10亿以上
或80以上
|
|
水闸工程
|
过闸流量 立方米/秒
|
1000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3以上
|
|
四、通信工程
|
通信建设工程
|
投资 亿元
|
1以上
|
|
五、市政公用工程
|
城镇道路
|
投资 亿元
|
5以上
|
|
互通立交桥
|
投资 亿元
|
1.5以上
|
|
城镇道路高架桥
|
公里
|
5以上
|
连续
|
城镇隧道
|
公里
|
单线3以上
双线2以上
多线1以上
|
连续
|
供水厂
|
日供水 万吨
|
15以上
|
|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
日处理 万吨
|
10以上
|
|
垃圾处理工程
|
日处理 吨
|
1200以上
|
填埋、焚烧
|
园林工程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5万以上
1.5万以上
|
|
城市轨道交通线
|
长度 公里
|
15以上
|
整体连续,含首末站
|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车辆基地工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公顷
|
2万以上
10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2以上
|
|
六、建筑工程
|
体育场
|
座
|
30000以上
|
|
体育馆
|
座
|
5000以上
|
|
游泳馆
|
座
|
3000以上
|
|
影剧院
|
座
|
2000以上
|
|
广播电视塔
|
高度 米
|
350以上
|
|
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单体3000以上,群体2万以上
|
|
其他公共建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单体4万以上,群体6万以上
|
不含工业厂房
|
住宅工程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0万以上
|
小区完整,且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物业管理优良
|
七、绿色生态工程
|
1.保护与修复工程
|
自然保护地(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
面积 公顷
|
国家公园 100000以上
自然保护区10000以上
自然公园1000以上
|
自然保护地(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
森林(草原)修复
|
面积 公顷
|
10000以上
|
|
湿地修复
|
面积 公顷
|
2000 以上
|
|
荒漠化防治
|
面积 公顷
|
50000以上
|
|
石漠化治理
|
面积 公顷
|
2000以上
|
|
2.综合工程
|
营造林工程
|
面积 公顷
|
2000 以上
|
|
国家森林步道
|
长度 公里
|
100以上
|
|
生态旅游综合体
|
投资 亿元
|
10以上
|
|
其他工程
|
投资 亿元
|
3以上
|
|
工程造价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的民生工程,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
附录2:
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
序号
|
工程类别
|
最高质量奖
|
主办单位
|
1
|
有色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部级)优质工程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2
|
煤炭
|
煤炭行业“太阳杯”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3
|
石油
|
石油优质工程金质奖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
4
|
石化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5
|
水利
|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6
|
铁路
|
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
|
国家铁路局
|
“中铁杯”优质工程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铁建杯”优质工程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通号杯”优质工程(通信信号)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
7
|
水运
|
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
|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
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8 - 9
|
公路市政建筑
|
李春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
北京市建筑(竣工)“长城杯”金质奖
|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
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
|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
|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
重庆市“巴渝杯”奖
|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
|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
山西省建设工程“汾水杯”奖
|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
内蒙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建设厅
|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
|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
吉林省建设工程“长白山杯”奖
|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
8- 9
|
公路市政建筑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奖
|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
|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
|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
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
|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
|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
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
广西自治区建设工程“真武阁杯”奖
|
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
海南省建筑工程“绿岛杯”
|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金奖
|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
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
|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
贵州省“黄果树杯”优质工程奖
|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
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
|
西藏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
|
宁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奖
|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
新疆建筑工程天山奖(自治区优质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
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杯奖
|
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8- 9
|
公路市政建筑
|
“中建杯”(优质工程金奖)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杯”优质工程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铁建杯”优质工程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优质工程奖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附录3
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名单
序号
|
行业
|
质量评价名称
|
质量评价单位
|
1
|
电力
|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
|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
2
|
冶金
|
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
|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
3
|
通信
|
信息通信行业优质通信工程项目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
工程建设分会
|
4
|
化工
|
化学工业优质工程
|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
5
|
核工业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能优质工程
|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
6
|
建材
|
建材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
|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
7
|
林业
|
林草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
|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
8
|
轨交
|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优质工程评选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
9
|
市政
|
市政行业工程质量评价
|
中国市政工程建设协会
|
10
|
军工
|
军队优质工程项目奖
|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
附录4
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
序号
|
推荐单位
|
序号
|
推荐单位
|
1
|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
32
|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
|
2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
|
33
|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
3
|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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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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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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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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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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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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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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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建设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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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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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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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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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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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筑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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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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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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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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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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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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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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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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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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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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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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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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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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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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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
11
|
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
|
42
|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
12
|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
43
|
青岛市建筑业协会
|
13
|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
44
|
河南省工程建设协会
|
14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协会
|
45
|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
15
|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
46
|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
16
|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
47
|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
17
|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
48
|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
18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
49
|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
19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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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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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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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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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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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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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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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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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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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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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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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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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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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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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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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四川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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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55
|
云南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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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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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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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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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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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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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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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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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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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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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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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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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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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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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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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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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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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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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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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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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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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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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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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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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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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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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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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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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境外工程)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简介
工程简介1份,由工程概述和工程照片组成。工程概述限800字以内。工程照片至少提供20张,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特殊部位照片不少于3张,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标题。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装订在证实性材料中。申报表可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www.cacem.com.cn)下载。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1份,内容见本要求第二部分,装订要求见第三部分。
(四)工程创新成果总结
创新成果总结1份,包括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创新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五)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1份,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控制在5分钟以内,金奖项目控制在8分钟以内。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工程建设特(难)点、建设过程质量管控措施、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关键技术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措施与成效、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国家优质工程奖
1.证实性材料封皮;
2.承诺书;
3.目录(注明页码);
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5.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
6.工程可评(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如获奖请附证书);
7.工程立项文件;
8.工程报建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
9.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10.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文件(规划、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12.工程竣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
13.无安全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文件;
14.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证书;
1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证书;
16.科技进步证明(科技进步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行业新技术应用明细情况等);
17.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
18.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19.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省部级QC活动成果、绿色示范工程证明等)。
上述内容不得缺项,如有特殊原因,须附相关单位的说明。其中,1-4、13、17项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
除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1-4项要求相同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2.工程立项文件。其中,由国内投资(含对外援建工程)且执行国内相关标准的,应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完全由国外业主投资的项目,提供业主批复文件;
3.工程施工承包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其中,执行境外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需提供与国内标准比较的对标说明;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5.工程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
6.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意见;
7.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证书。未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工程,主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央企业的,由集团总公司出具质量评价说明,并明确是否达到省部级质量奖水平,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质量评价说明。另外,获得工程所在国质量奖的,需提供参赞处对质量奖级别的鉴定说明;
8.省(部)级优秀设计奖证书。未获得省部级设计奖的工程,可以参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
9.工程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此证明由主申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0.其他质量、安全、科技、节能、环保等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除1-4、7、8、10项外,均需提供原件。申报材料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前四部分内容要求独立装订成册,封皮采用250g铜板纸。
2.工程简介内容用250g铜版纸彩色打印。
3.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平装、胶订。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拷贝到U盘,连同书面材料统一装入A4规格硬质塑料文件盒。
附件2
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修订说明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中施企协字[2019]16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是开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准则和依据。本着与时俱进,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增强先进性、提高适应性的原则,对《办法》中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参评规模”的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和调整,使得更加适应当前评选工作的需要,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体现出工程建设行业整体质量提升趋势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好的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二章“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工业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和绿色生态工程七大类。
修订后,一是规范工程类别,将“市政园林工程”更名改为“市政公用工程”;二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把对生态环境起到良好改善或修复作用的工程,如自然保护、湿地修复、绿色小镇建设等纳入评选范围,增加第七类“绿色生态工程”。
(二)评选条件
第三章“第十条”第四项,工程质量可靠,按工程类别获得所在地域、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见附录2; 未开展评奖活动的行业,应获得该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见附录3;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通信和绿色生态类工程,认定各行业协会颁发的最高质量奖。市政公用、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认定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最高质量奖。
为了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暂时无法提供有效质量奖设立证明文件的行业,在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由该行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和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作为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认定依据。
(三)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与创优相适应的规模标准和评选指标,对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进行调整,主要内容为:
1.工业工程
冶金工程中的“焦化”规模修改为“碳化室高度7米以上”;
有色金属工程的“氧化铝”规模修改为“年产量80万吨以上”,“电解铝”规模修改为“年产量30万吨以上”;
煤炭工程的“煤矿”规模修改为“年产量300万吨以上”,“选煤厂”规模修改为“年洗选能力500万吨以上”。增加“露天煤矿年产量500万吨以上”,“储装运工程储煤仓8万吨和运能1万吨/列以上”;
石油工程与石化工程合并为石油、石化工程。“炼油厂配套装置”规模修改为“年处理量500以上”、“气田开发建设工程”规模修改为“年产量8亿立方米”以上、“乙烯装置”规模修改为“年产量60万吨以上”、“其他工程”规模修改为“投资5亿元以上”。增加“长输油气管道长度80公里以上和管径813毫米以上”。调出“合成氨”到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的“尿素”规模修改为“年产量52万吨以上”、“其他工程”规模修改为“投资5亿元以上”。增加“合成氨年产量30万吨以上”、“煤制油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煤制气年产量10亿立方米以上”;
电力工程的“风电场”规模修改为“装机容量100兆瓦以上”、“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规模修改为“单机容量25兆瓦以上”、“其他工程”规模修改为“投资5亿元以上”、“送变电”增加备注“整体、连续”;
其他工业工程的“机械、轻工业等”规模修改为“投资5亿元以上”。
2.交通工程
铁路工程的“桥梁”规模修改为“连续长度5公里以上或主跨150米以上或最高墩30米以上”、“隧道”规模修改为“单线隧道长度5km以上或双向隧道3km以上或多线隧道1km以上”、“其他工程”规模修改为“投资3亿元以上”;
公路工程的“高速公路”规模修改为“长度100公里以上”、“桥梁”规模修改为“单孔跨径300米以上”、“其他工程”规模修改为“投资3亿元以上”;
水运工程的“码头”规模修改为“靠泊能力沿海3万吨级以上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其他工程”规模修改为“投资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1亿元以上”。增加“航道,通航能力为沿海3万吨级以上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船闸1000吨级以上”;
3.水利工程
“其他工程”规模修改为“投资3亿元以上”。增加“水闸工程,过闸流量每秒1000立方米以上”;
4.市政公用工程
“独立水厂”改为“供水厂”规模修改为“日供水15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改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园林建筑、人造景观工程”改为“园林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线”规模修改为“长度15公里以上,整体连续含首末站”。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车站2万平方米以上、车辆基地工程10公顷以上”;
5.建筑工程
“其他公共建筑”规模修改为“单体4万平方米以上、群体6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工业厂房”、“住宅工程”规模修改为“2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完整且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物业管理优良”。
6.增加“绿色生态工程”
具体类别为:
(1)保护与修复工程,包括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修复、湿地修复、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5项;
(2)综合工程,包括营造林工程、国家森林步道、生态旅游综合体、其他工程4项。
(四)增加“附录3《行业最高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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