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取社会服务的重要保障,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建设和维护好无障碍环境,是落实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和特别需求群众关怀的具体体现。目前,我省有残疾人401.5万,占全省总人口 5.85%;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159.7万人,占比18.34%;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群的数量庞大,对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着迫切的期盼。
根据省政府2019年规章制定计划,省住建厅会同省残联、省卫健委、省经信厅等有关部门起草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以第293号省长令颁发,2020年5月1日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是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工作职责。《办法》共6章39条,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职责、程序、规划、标准、建设、实施、维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建设管理责任主体、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目前我省黄山市、合肥市、淮北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已分别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或达标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