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要求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部署,决定调整省直19家单位的43项行政权力事项,共减少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22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精简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解读
皖公网安备 34022302000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