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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894

建质函〔2019〕10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建筑施工实体质量水平,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及《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建稽函[2019]9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关于立即开展排查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14号),决定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省16个省辖市和2个省直管县。每市随机抽查市区和所辖一个县,共4个单位工程和2个预拌混凝土企业,省直管县抽查2个单位工程和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各地执行《关于立即开展排查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14号)的情况。

二、抽查内容

(一)检查工程现场用砂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是否有使用违规海砂的情况,查验砂材的进场台账和检测合格证明,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用砂及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情况。对工地现场用砂进行外观检查,对于涉嫌使用海砂的工程,由检测人员现场取砂样送省级检测机构检测氯离子含量。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违规海砂的情况,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使用台账。抽查预拌混凝土出厂时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对现场用砂取样送省级检测机构检测氯离子含量。

(三)检查在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对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板厚等进行抽测。

(四)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是否履行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及保证金缴存情况。

(五)检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抽查分组

第一组:合肥市、六安市、滁州市、马鞍山市

带队处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第二组: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

带队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第三组:芜湖市、宣城市、黄山市、广德县

带队处室:标准定额处

第四组:淮南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宿松县

带队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四、抽查时间

6月3日-6月23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定。

五、工作要求

(一)抽查的工程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检查系统”抽取,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请各地提供符合检查条件的全部项目清单,含各参建单位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提供本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

(二)抽查工作不开汇报会和反馈会。请各地提供汇报材料给检查组。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与当地管理部门沟通检查情况,对发现属于省级权责清单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将签发《执法告知书》,移交省建设稽查局立案查处;对不属于省级权责清单范围的其他较严重问题,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发《执法建议书》; 对涉及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信用等级、资质资格进行处理。

(三)随机抽查工作期间,检查组人员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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